关于芮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0-23 信息来源:芮城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尊敬的杨平委员:
您好,您与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采取的是学校自主经营模式,高职中学校因历史原因存在食堂由餐饮公司委托经营的现象。根据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各高职中食堂承包到期后,我们将根据《规定》要求,要求各学校加强对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提高饭菜质量。严禁承包方对食堂窗口进行分包。同时,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对食堂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家长满意。
感谢您对县政府教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