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垆乡人民政府防火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09 信息来源:东垆乡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48 | 发布时间 | 2023-11-09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东垆乡 | 文号 | 东政发〔2023〕10号 |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东垆乡人民政府防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东垆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垆乡人民政府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东垆乡人民政府防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各种火灾命令。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灾电话后,第一时间拨打119或者110报警电话,并报告乡党委书记、乡长和值班领导,由党委书记、乡长或值班领导启动《东垆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党委书记、乡长为指挥部指挥长,乡其他班子成员为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部指挥长不在单位,由副指挥长依次主持工作。成员为当天在岗人员,各村民委员会、全体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四、应急防火救援处置
乡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现场处理。设立临时救援队,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企业管理人员)负责抢险救援。乡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从乡政府出发,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初期处置工作,带班领导任组长。到达现场后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贵重物品进行转移。
医疗救援。乡卫生院在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上级及周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后勤保障。乡应急办、民政所、党政办,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及被救援人员正常用餐。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情况通报。乡党政办、应急办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治安维护。东垆乡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治安维护。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及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以便统计火灾损失。
事故调查。火灾扑灭后,乡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协同上级部门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