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磑镇人民政府2023年自然灾害(雨涝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23-11-15 信息来源:南磑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68 | 发布时间 | 2023-11-15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南政发【2023】10号 |
各行政村: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自然灾害(雨涝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芮应急字[2023]39号)要求,为保障2023年我镇雨涝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我镇今年受灾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确定需救助对象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流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救助类别
二、救助类别
我镇受灾人员类别分为:受灾群众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
三、工作程序
1、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款物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政府审核;
3、各村向镇应急办上交资料。①需救助人员个人书面申请材料;②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议记录要体现需救助人员的姓名、救助款物发放情况);③公示照片的纸质版、电子版;④2023年雨涝灾害救助款发放台账(字迹工整,救助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信用社卡账号标识清楚)的纸质版、电子版;
4、村组织发放救灾款。
四、工作要求
1、救灾款分配要优先考虑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也可视实际需求而定,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
2、此次下拨的救灾款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户,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雨涝灾害期间的生活救助。
3、救灾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4、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救灾款必须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5、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救灾款物,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赵奋
联系电话:0359-3110029
南磑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