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9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尊敬的李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新增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2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文件,对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审批和规划管理进行了明确。
我局在编制每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与村组协商,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给予预留建设用地。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宅基地,我局按照宅基地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及满足相关条件,给予办理地质灾害异地建设并审批宅基地。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