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
时间:2023-12-20 信息来源: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的争议;(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事程序
1.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委员会 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 受理的案件将《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
3. 委员会指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将《开庭通知书》送达申、被诉双方。
4. 开庭审理。申诉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作缺席裁决。
5. 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提交书面调解意见,调解成功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6. 裁决。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书即生效。一方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有委托代理人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系证明。
4. 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证据副本。
四、办理条件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但延长期间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