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用于指导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建筑垃圾处置的方式、规定了对施工工地的要求、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范围、对特许经营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明确了各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了法律责任。目前,《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已形成草案,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提高办法成果质量,现将《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集,热忱期待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参与,并提出您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公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芮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意见反馈: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寄信件、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反馈。
2.邮寄地址: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
3.电子邮箱:rccj3021569@163.com
4.联系电话:0359-3021569
附件:
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docx
《芮城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docx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