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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陌南镇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信息来源:陌南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187 发布时间 2024-03-19
    发布机构 芮城县陌南镇 文号 陌政发〔2024〕1号

    各行政村:

      《陌南镇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陌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陌南镇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发放实施方案

      为保障2023年我镇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芮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结合我镇受灾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类别

      根据《山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受灾人员救助类别分三类:

      一类:因灾农作物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类:因灾农作物减产;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三类: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三、发放形式

      此次下拨的救灾款物通过“一卡通”加实物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人所发放物资总价值不超过1000元。

      四、救助程序

      (一)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交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款物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审核无误后,建立需救助情况总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发放程序。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流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按时上报资料。各村于2024年1月8日前将受灾群众个人申请、发放台账(电子版、纸质版)、公示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上报镇应急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做好救灾款使用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救灾款。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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