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人民政府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使用方案
时间:2024-04-17 信息来源:永乐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428 | 发布时间 | 2024-04-17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永乐镇 | 文号 | 永政发〔2024〕1号 |
各行政村: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芮应急字[2023]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今年各村受灾情况,确定了救灾款物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发放形式及用途
此次下拨的救灾款物通过“一卡通”加实物的形式发放,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基本保障。
二、救助对象
所有救助人员必须在永乐镇所报需救助人员名单范围内(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不得随意扩大救助范围。
三、救助类别
根据《山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受灾人员救助类别分三类:
一类:因灾农作物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类:因灾农作物减产;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三类: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流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款物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应急办审核;
3.各村向镇应急办上交如下资料:
①需救助人员个人书面申请材料(本人手写);
②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议记录要体现需救助人员的姓名、救助款物发放情况);
③公示照片的纸质版、电子版;
④2023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发放台账的纸质版、电子版(救助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信用社卡号标识清楚,纸质版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4.各村组织发放救灾款物。
五、工作要求
1.救灾款物分配要优先考虑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也可视实际需求而定,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
2.救助资金应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面粉、棉被由村统一发放到户。
3.救灾款物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4.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灾款灾物必须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5.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救灾款物,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琬
联系电话:0359-3470002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