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信息来源: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分院):
为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室的执业行为,有效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县农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
2024年4月23日-5月7日。
二、需递交的校验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卫生室诊疗科目以及从业人员资质变动情况;
(四)卫生室自查报告(A4纸);
(五)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六)毕业证(或其他学历证明)及执业证复印件;
(七)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审核表。
三、校验办法:
(一)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并提出相关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2)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等内容;(5)是否具备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资格。
(二)业务工作评定。由乡镇卫生院(分院)先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严格审查,参照《2023年芮城县农村卫生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定。乡镇卫生院(分院)综合评定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所辖区部分卫生室进行抽检审核。得分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予以校验;得分84分(含84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予以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间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
(三)评审意见。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重点对卫生室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执业地点不符、“各室”未分开、医疗废物处置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校验意见。卫生室负责人因离岗或退养等情况造成空缺的,不再校验。
(四)信息录入。校验结束后由乡镇卫生院(分院)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托管账户)录入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校验前的评定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反映出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
2、卫生室人员统计表《附件3》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
3、以乡镇为单位,于5月7日前由专人负责统一到局306室提交校验材料。
4、逾期不参加校验或暂缓校验期满仍不合格的卫生室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2024年度芮城县农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表.docx
芮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