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芮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480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芮政办发〔2024〕4号 |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芮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芮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行芮城支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市级事项)。
二、取消县交通局“船舶国籍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市级事项)。
三、取消县公安局“出入境通行证签发”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市级事项)。
四、取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市级事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由县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省审改牵头部门对我省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规范实施要素和扩展要素,编制了全省统一的《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在省政府网站公布),请各部门在省标准化实施规范的指导下,严格落实《芮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本文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芮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全文:芮政办发〔202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