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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民政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4-08-02      信息来源:芮城县民政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芮城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和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界线勘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规划、标准,承担困难老年人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负责县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十一)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职责划转

      1、将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2、将县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十七)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1、将划入的职责优化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

      2、职能转变。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底民生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调整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控、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上级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乡改镇预测与规划;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县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做好协助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股)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和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城乡社会救助财政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保障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济的政策、规划;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有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婚姻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社会福利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办法,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芮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监督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事务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平安西街031号

      办公电话:0359-3023091

      传真号码:0359-3023091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负责人:梁斌   芮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芮城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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