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芮城县强亚农产品购销中心等310户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书
时间:2024-09-04 信息来源: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芮城县强亚农产品购销中心等310户企业:
按照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芮城县邦娃农业机械服务部、芮城县焦鑫家政服务部等 181户经营主体的核查情况通报》、《关于芮城县功立蔬菜批发中心、芮城县学勤农业服务部等 207户经营主体的核查情况通报》,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等310户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核查,发现你等市场主体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进行登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你等310户企业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进行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属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芮城县强亚农产品购销中心等310户企业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芮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