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芮城县古魏镇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信息来源:古魏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353 | 发布时间 | 2024-09-06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古魏镇 | 文号 | 古政发〔2024〕4号 |
古魏镇各社区:
经古魏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4日会议讨论决定,现将《芮城县古魏镇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古魏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芮城县古魏镇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我镇各社区财务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主干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社区资金使用情况,把好资金审批关,全面做好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对本社区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镇13个社区财政及相关部门拨付社区的办公、运转及服务群众经费的使用管理;6个“村改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仍按照县两办下发的《关于印发芮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芮办发〔2023〕15号)要求执行。
三、各社区财务均委托古魏镇农经管理中心代管,设立单独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收支手续,确保收支凭证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四、社区经费主要涉及社区运转和办公活动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其中社区运转和办公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报纸杂志费、办公用品购买、办公设备购置维修及办公场所维修、社区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费用等日常支出;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社区和党员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具体包括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类为民服务活动、特困党员群众的帮扶救助、公益性便民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服务群众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五、社区财务实行严格规范的开支报销审批制度。各社区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社区主任签字审批,包片领导、农经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审核后,报镇长签批。日常开支(水电费、通讯网络费、差旅费等)和非日常支出1000元以下的,按正常流程办理;1000元(含1000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必须事前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报账时需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的,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以书面形式报乡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开支,报账时需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所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并注明资金用途,禁止使用白条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或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六、规范交通差旅费支出。社区干部到上级学习和开会,上级已给予生活补助和安排列支住宿费的,不再领取生活补助和报销住宿费。社区干部因公外出,交通费据实报销(要求火车硬席、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住宿费:县内每人每天住宿补助100元,县外运城市内每人每天补助240 元;省内运城市外每人每天补助310 元。伙食补助:县内每人每天补助30 元;县外运城市内每人每天补助70 元,省内运城市外每人每天补助100 元,省外参照目的地标准补助。
七、严格规范通讯费支出。社区干部不得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以任何借口给班子成员自定奖金、发放实物、购买保险等,不得在集体报销个人应负担的电费、煤炭费、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电话及手机费等各项费用,不得用公款配备通讯、交通工具和进行娱乐消费等活动。
八、严格规范外出学习考察。严禁社区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社区干部、党员外出学习考察的,拟定外出学习考察方案,明确学习考察目的地、内容、参加人员、交通工具、费用预算等必要内容,事先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报批手续等报镇农经管理中心入账。
九、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资产出租、出借时,要报请镇农经管理中心批准,由承租方、借用方与社区订立合同。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每年进行盘点不少于一次,小型固定资产变卖、报废时,必须经“两委”会议同意,民主评估、公开拍卖。大、中型固定资产变卖、报废时,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报镇农经管理中心审查,市场评估,公开拍卖,不准个人做主,私自作价,随意处理。
十、各社区设报账员1名,报账员要在每月5号前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有关领导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跨越程序报账,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账。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三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社区财务公开情况由报账员留存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备查。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古魏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