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芮城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金湾壹号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时间:2024-09-25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479 | 发布时间 | 2024-09-25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函【2024】10号 |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金湾壹号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芮应急字〔2024〕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芮城风陵渡经济开发区金湾壹号项目“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情况督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