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0-09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尊敬的胡天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田间道路规划的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中关于交通运输用地地类的规定,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0 m,北方宽度≧2.0m、≦8.0 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路)。对实际现状路面宽度小于2米的,调查时不能按照农村道路进行调查,数据库内不能作为单独图斑表示,因此存在部分田间道路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内标注为耕地,不作为农村道路的问题。经实地勘察,我局将组织您提出的实地确实符合农村道路标准的,在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予以更正。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自然资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