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芮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准入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1-04 信息来源:芮城县教育体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组办〔2024〕2号)精神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准入标准》和《2024年市级层面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要求,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准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中共芮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芮城县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准入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进校园活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坚持公益、免费原则,以教育学生、优化育人环境为目的,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 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2.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教育部门进行部署安排的;
3.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4.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 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社会事务,禁止进入校园
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 上级部门已举办类似活动的,或多部门重复开展的,或已纳入日常教学的;
2. 强制给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下达指令性任务、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网络投票、推广宣传等)的;
3. 强制安排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的;
4. 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商业夹带的各类活动、广告或借机收费的;
5. 其他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师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