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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芮城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的批复

    时间:2024-11-06      信息来源: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716 发布时间 2024-11-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2024〕14号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的请示》(芮建函字〔2024〕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编制的《芮城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芮城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农村。中心城区范围为北邻柴涧村,南至三道斜村,西至董原村,东至南磑镇东张村。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

      三、你局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严格规划管理,加强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生态红线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切实保障规划落实。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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