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芮城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关于同意芮城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4-11-06 信息来源: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718 | 发布时间 | 2024-11-06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函〔2024〕15号 |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芮建函字〔202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编制的《芮城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芮城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农村。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柴涧村南,南至三道斜村,西至董原村,东至南磑镇东张村。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
三、你局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严格规划管理,加强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切实保障规划落实。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