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芮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时间:2025-01-15 信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052 | 发布时间 | 2025-01-15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函〔2024〕32号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芮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芮退役军人发〔2024〕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芮城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永乐园公墓、王夭村1组13组坟地、政府代管地;南至沿山公路;西至王夭村15组16组民宅、14组耕地;北至永乐园公墓。总面积约为63000平方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外划定一定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为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