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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住建局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01-22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087 发布时间 2025-01-2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2025】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县住建局3.31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的请示》(芮自然资发〔2025〕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将位于工业西街南侧,北邻工业西街,南邻县南村九组土地,西邻芮城县万信弘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东邻芮城乐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地块,面积2205.92平方米(合3.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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