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5-01-21 信息来源:永乐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芮城县永乐镇委员会领导永乐镇全面工作。芮城县永乐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辖区行政工作。永乐镇乡镇机构改革成立“五办两中心一站”: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一、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行政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行政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乡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
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镇直单位: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小学、卫生院、农商行
(四)党建办公室
负责全镇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承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社会工作、群团工作等。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镇直单位:市场监管所、城建站、供电所
二、事业单位设置
(一)党群服务中心
芮城县永乐镇党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村镇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芮城县永乐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负责制定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芮城县永乐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公地址:芮城县永乐镇集镇街道
办公电话:0359-3470002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法定工作日)
下午 15:00--18:00 (法定工作日)
四、负责人:
方 平 永乐镇党委书记
杨少东 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