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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芮城古魏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6”亡人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时间:2024-11-11      信息来源:芮城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1737 发布时间 2024-11-11
    发布机构 芮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芮政函〔2024〕17号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芮城古魏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6”亡人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芮应急字〔202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件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件调查组对芮城古魏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6”亡人事件原因分析、性质。

      三、同意事件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件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件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件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事件调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逐项认真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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