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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25-02-21      信息来源:永乐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127 发布时间 2025-02-21
    发布机构 芮城县永乐镇 文号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方案

     

    各行政村: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芮应急字〔2024〕4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受灾情况,确定了救助资金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发放形式及用途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

    二、救助类别

    一类:因灾农作物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救助标准150元。

    二类:因灾农作物减产,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标准140元。

    三类: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标准130元。

    三、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流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应急办审核。

    3.各村向镇应急办上交如下资料:

    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议记录要体现需救助人员的姓名、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公示照片的纸质版、电子版。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台账的纸质版、电子版(救助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标识清楚,纸质版必须本人签字)

    四、工作要求

    1.救助资金分配要优先考虑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救助人员必须与各村在系统内上报人员一致),也可视实际需求而定,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

    2.救助资金应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3.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4.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发放救助资金人员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5.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冯茹

    联系电话:0359-3470002

    附件: 永乐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附件:

    永乐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村  名

    资金

    (元)

    蔡  村

    1060

    郑家村

    1190

    永乐村

    940

    西营村

    2100

    枯垛村

    1640

    杨涧村

    3010

    历山村

    1060

    合计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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