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25-02-21 信息来源:永乐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5-00127 | 发布时间 | 2025-02-21 | ||
发布机构 | 芮城县永乐镇 | 文号 |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方案
各行政村: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芮应急字〔2024〕4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受灾情况,确定了救助资金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发放形式及用途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
二、救助类别
一类:因灾农作物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救助标准150元。
二类:因灾农作物减产,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标准140元。
三类: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标准130元。
三、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流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人员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造册,由村承办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分别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应急办审核。
3.各村向镇应急办上交如下资料:
①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议记录要体现需救助人员的姓名、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②公示照片的纸质版、电子版。
③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台账的纸质版、电子版(救助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标识清楚,纸质版必须本人签字)。
四、工作要求
1.救助资金分配要优先考虑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救助人员必须与各村在系统内上报人员一致),也可视实际需求而定,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
2.救助资金应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3.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4.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发放救助资金人员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5.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冯茹
联系电话:0359-3470002
附件: 永乐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附件:
永乐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村 名 |
资金 (元) |
蔡 村 |
1060 |
郑家村 |
1190 |
永乐村 |
940 |
西营村 |
2100 |
枯垛村 |
1640 |
杨涧村 |
3010 |
历山村 |
1060 |
合计 |
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