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风陵渡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时间:2025-05-12 芮城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序号 | 检查事项 | 依据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 |
2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